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培训机构、省直接年检企业:
根据原四川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川建培发[2007]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建培[2010] 43号)文件的安排,为确保我省2011年上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11年上半年培训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分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管理部门经理和物业管理员三个层次。
1、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参加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考试人员,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3、经批准的相关院校的物业管理专业在校学生只能参加物管员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一)考试时间
1、省属及成都市所有培训机构(含“双证制”学校)、资阳、内江、自贡、泸州、宜宾(含“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5月7日;
2、其余市州(含“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5月21日。
所有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科目,根据物业管理各层次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不同层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由《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物业管理实务》两部分组成。其中《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Ⅰ》为物业管理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Ⅱ》为物业管理部门经理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Ⅲ》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科目。
2011年5月四川省建设系统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2011年上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培训统考报名开网时间定于2月18日—3月18日。各地务必于3月18日前认真检查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规划。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所在地,由市(州)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省属及成都市(含“双证制”学校)的考场,由我办统一安排设置。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作答《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试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主观题用签字笔或蓝、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纸后,应提醒考生注意:
1、认真阅读试题注意事项(每题题后);
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
3、在答题纸有效范围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所有准考证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考点考生准考证。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贴考生相片,市(州)培训机构在相片处加盖市(州)培训管理部门公章后发放;省属及成都市培训机构,在相片处加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钢印后发放。
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各项信息,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如发现信息有误,按照川建培[2010]36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关于我们 | 鑫慧网校 | 资质安许 | 职称评审 蜀ICP备12002633号-14
成都鑫慧教育 版权所有 © 2007-2023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栋2单元1305号 电话:028-85248327、13982228979 http://www.scgwpx.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