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培训机构、省直接年检企业:
根据原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05]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公布2011年度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建培[2010]43号)文件的安排,结合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岗位培训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与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 报考条件
(一)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免培人员岗位培训考试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一。
持有原安装工程专业岗位证书人员,且至今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二)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必须先参加相关岗位培训并由培训机构出具培训证明后,再报名参加考试:
1. 高中毕业工作五年以上;
2. 中专(含)以上学历,工作两年以上;
3. “双证制”学校对口专业在校学生,已参加工种训练并考核合格。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统考科目,根据各岗位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不同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
从2011年起,原“建筑工程房建施工员”改为“建筑工程施工员”,原“建筑工程装饰施工员”、“建筑工程防水施工员”并入“建筑工程施工员”。2011年上半年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二,其中《装饰施工员专业知识与实务》、《防水施工员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考试仅限于参加装饰施工员、防水施工员补考人员报考。所有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时间
1、成都、资阳、内江、自贡、泸州、宜宾(含所属“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5月7日;
2、其余市、州(含所属“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5月21日。
2011年度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
四、报名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一)的人员,直接到四川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考手续。报名时应携带《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三)、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张)或原安装工程专业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张)以及两张1寸免冠照片。
(二)省属及市(州)培训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驻外办、“双证制”院校等(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应做好考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三)连同身份证复印件、2张1寸免冠相片交所在培训机构。
各培训机构将考生报名信息按岗位分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上报;同时将考生报名信息导入到Excel表,按岗位分类后打印为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报我办。
五、报名时间
2011年上半年岗位培训考试报名开网时间为2月18日~3月28日。各培训机构务必于3月28日前将考生报考信息录入并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六、报考岗位要求
从2011年起,每个考生每次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拟参加两个岗位“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补考的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科进行补考。
七、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
岗位培训各科目的考试,全部为闭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应填涂机读卡,客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所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两年有效。
八、考场设置和安排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规划。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所在地,由市(州)岗位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省属及成都市(含“双证制”学校)的考场,由我办统一安排设置。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作答《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的试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作答《专业知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机读卡上填涂,主观题用签字笔或蓝、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纸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试题注意事项(每题题后);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纸有效范围内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九、所有准考证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考点考生准考证。
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后,贴考生相片,市(州)培训机构在相片处加盖市(州)岗位培训管理部门公章后发放;省属及成都市培训机构,在相片处加盖“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钢印后发放;驻外企业考生准考证由省住建厅驻外办核发。
考生领到准考证后,要认真检查准考证上各项信息,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如发现信息有误,按照川建培[2010]36号文件精神执行。
十、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免培人员岗位培训考试专业对照表.xls
2011年上半年岗位培训统考时间安排.xls
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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