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筑业企业及持岗位证人员: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办工作部署,我省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了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并验印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书》)换(补)发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的工作。
按照换(补)发证书工作过渡期三年的要求,仍持有《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属地化原则及相关要求换发相应岗位的《考核合格证书》。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不再对原《培训合格证书》进行换(补)发。
四川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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