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7/7 15:43:29 浏览量:421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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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14〕5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开网)、考试时间
报名(开网)时间: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考试时间:成都考区10月22—23日;(如因故变化,另行通知。考生考试的具体场次、考点、考室等信息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岗位及科目
考试岗位为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测量员、试验员共16个岗位,各岗位考试科目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机考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80分钟,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综合题等四大类型),考生在计算机上作答,试卷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总分的40%、《专业技能》占总分的60%。考生成绩将在交卷时由计算机自动按比例合成并显示。
四、报名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者,可根据以下情况自愿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
五、报名程序
(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及身份证原件前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2栋2单元806室报名
六、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
考试命题以全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为依据。培训教材由各培训机构及报考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用正规机构发行的相关培训教材。
七、考点设置和安排
全省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进行。成都考区(含“双证制”院校)的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具体负责;其他市(州)考区考点设置工作,由市(州)具体负责,并将考点设置情况及时报我办审核。
八、准考证管理
考生准考证由我办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一编制、排号。在培训机构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培训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并向学员发放;在省建设人才服务大厅报名考生的准考证,由本人凭身份证直接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保管。
九、考试收费
考生的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培训机构不得向考生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十、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规定,明确责任,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培训机构要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确保报考人员信息数据准确无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培训机构只能接受本地所属企业人员和在本地承担工程任务的外地企业人员报名,不得招收未毕业的在校生;培训机构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严格按有关要求组织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双证制”院校应认真完成学生学籍备案和实训成绩的报送工作,并按照《“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规定统一组织学生报考。
相关文件:
川建培〔2016〕18 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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