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有关建设类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川建培〔2015〕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下半年建设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开网)、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开网)时间:2015年7月20日—8月25日(“双证制”院校的考生的报名开网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成都考区,10月17日上午9:00-12:00;其他市(州)考区,10月24日上午9:00-12:00(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如因故变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各岗位均考《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科。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满分为200分,两科考试连续进行。
      三、考试岗位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2015年下半年考试的岗位为土建施工员、土建质量员、设备安装施工员、设备安装质量员、装饰装修施工员、装饰装修质量员、市政工程施工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测量员、试验员共16个岗位。
按照国家和省清理规范各类职业培训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2015年下半年起暂停土建预算员和物业管理员岗位培训考试,待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后再行安排。
      四、报考条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者,可根据以下情况自愿报名参加一个岗位的考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参加培训,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1.2014年底以前未按时续期导致证书失效的人员;
      2.2014年下半年以来参加岗位培训考试未通过,再次报考同一岗位人员。
      (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在岗从事相关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报名参加培训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双证制”院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有1年职业实践环节,其应届毕业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集中实训后,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
      (一)符合免培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2栋2单元806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考手续:
      1.《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原建设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上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不符合免培报考条件的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2栋2单元806进行资格审查、办理报考手续:
      1.《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
      2.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工作经历证明(报名表上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双证制”院校的学生,应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本校报名,由本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考试。报考岗位按《“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规定执行。
      六、培训教材
      我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以《四川省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考试大纲》及相关考试大纲为依据。各培训机构(包括“双证制”院校)及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用正规机构发行的以下推荐培训教材:
      1.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系列用书》;
      2.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指导用书》;
      七、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进行。成都考区(包括省属、成都市及其“双证制”院校)的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具体负责;其他市(州)考区考点设置工作,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并将考点设置情况及时报我办审核。
      八、准考证管理
      (一)考生准考证由我办通过考试管理系统统一编制、排号。各培训机构负责打印本机构报名考生准考证并发放。
      (二)准考证由考生自行保管。相关培训机构应要求考生认真核对信息并仔细阅读考试规则。
      九、考试收费
      考生的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培训机构不得向考生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十、有关要求
      (一)各地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责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相关培训机构要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确保个人信息真实有效。按照培训考试属地化原则,培训机构只能接受本地所属企业人员和在本地承担工程任务的外地企业人员报考,不得组织在校学生报考。
      已完成学生学籍备案和工种实训成绩报送的“双证制”院校,要严格按照《“双证制”院校建设类专业学生对口报考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川建培〔2013〕10号)文件要求执行,认真做好本校学生的报考工作。

      附件1:2015年下半年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时间安排.xls
      附件2: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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