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清理职业培训合格证有关要求,为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相关职业标准有关岗位的对接,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31日起,暂停办理“物业管理员”岗位培训合格证补(换)证业务,届时我办将不再接收上述岗位证书的补(换)证申请,待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相关职业标准后再行安排相关事宜。请各市(州)做好相应安排工作。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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