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于2013年4月9日发文《关于加强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川建培〔2013〕11号),在执行过程中,收到很多市、州反映的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好的建议,我办现就2013年证书续期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问题一:2013年办理验证续期的对象

根据文件精神,我办今年应办理在2010年发证或2013年到期的岗位培训合格证续期验证。考虑到全省在证书管理中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2013年验证续期的对象放宽至2009年发证或2012年到期的岗位培训合格证,持证人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证书的验证续期。

问题二:无法申报验证续期的处理办法

情况1:因持证人个人信息变更或有误导致无法申报续期的。应先进行证书换发,再以换证后的证书号报名续期验证。

情况2:持证人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复检,证书上加盖有我办统一制作的“复检专用章”,但各地未报送2010年~2012年复检数据至我办,造成无法申报续期的。各地须在每月8号前统一补报复检数据后,才可进行续期报名。

情况3:各地培训机构按规定对持证人进行二次(多次)继续教育,但均未上报继教数据至我办,造成无法申报续期的。相关培训机构须整理2011~2012年二次(多次)继续教育人员数据报我办,待我办整理并上传至系统后,各地可进行续期报名。

情况4:持证人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但因各种原因未进行证书复检,造成无法申报续期的。各地须在每月8号前统一上报此类证书的信息到我办,待我办整理并上传至系统后,方可进行续期报名。

问题三:因压证未及时办理验证续期的处理办法

因压证原因无法进行正常续期的证书,持证人须提交压证部门开具的压证证明(证明除反映个人信息及证书信息外还须反映项目名称、项目施工周期、压证情况且加盖证书压证部门鲜章)至所在企业的市、州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由市、州建设岗位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申报续期人员信息,同时将持证人压证证明报送省培考办审查无误后,系统自动中对证书进行续期,待证书压证完毕取回后再完善续期帖的粘贴工作。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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