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物业管理培训机构、省直接年检企业: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川建培发[2007]2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公布2010年度四川省建设系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川建培[2010]2号)文件的安排,为确保我省2010年下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10年下半年培训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从事或拟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和部门经理(或物业管理员)两个层次。
1、参加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人员,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2、参加物业管理部门经理(或物业管理员)考试人员,须从事物业管理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3、经批准的相关院校的物业管理专业在校学生只能参加物管员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科目设置
(一)考试时间
1、省属及成都市所有培训机构(含“双证制”学校)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
2、其余市州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
所有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根据物业管理各层次人员必备的基础知识和不同层次人员的专业知识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由《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和《物业管理实务》两部分组成。其中《物业管理基础知识》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物业管理实务I》为物业管理部门经理(或物业管理员)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Ⅱ》为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考试科目。
1、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的考试科目《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企业管理》合并为《物业管理实务Ⅱ》一科,其余不变。
2、拟参加原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补考的人员,按下面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⑴ 拟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补考的,报名参加现《物业管理实务Ⅱ》考试;
⑵ 拟参加《物业企业管理》科目补考的,报名参加现《物业管理实务Ⅱ》考试;
⑶ 拟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企业管理》两科目补考的,报名参加现《物业管理实务Ⅱ》的考试。
2010年11月四川省建设系统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见附件。
四、报名时间
2010年下半年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统考报名开网时间定于10月10日~10月20日。各地务必于10月20日前认真检查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通过考试管理系统上报省住房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考试方式和成绩管理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各科目的考试,全部为闭卷,分主观题和客观题两部分。主观题应填涂机读卡,客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所有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个岗位规定的考试科目必须在连续三次统考中全部通过。考试成绩在连续三次统考中有效。
六、考场设置和安排
考点考场设置根据各市州报名人数及考生分布情况由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规划。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市(州)所在地,由市(州)岗位培训管理部门负责。省属培训机构和成都市培训机构(含“双证制”学校)报名的考生,考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统一安排设置在成都市城区内。
准考证号码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编排。各培训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四川省岗位培训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本考点考生准考证。各培训机构要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准确无误后,在准考证上贴考生相片,并在相片处加盖市(州)岗位培训管理部门公章后,发放准考证;省属及成都市所有培训机构(含“双证制”学校)考生的准考证,须在相片处加盖“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证书专用章”钢印后,才能发放给考生。
考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七、考试收费
凡参加培训的学员考试费由培训机构从培训费中列支,不得额外收取考试费用。
附件:四川省建设系统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时间安排表
四川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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