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人教发〔2020〕13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 号)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省启动开展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由企业、行业组织、专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培训、测试、颁证,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方式,建立管理规范、信息共享、诚信透明的培训管理体系,为我省全面推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打下基础。

  二、试点单位

  经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遴选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3家单位(附件1)作为首批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业务培训(6月上旬)。对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试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模块、培训的组织、测试、动态监管环节的工作流程及管理等业务。

  (二)开展试点工作(6月中旬至12月下旬)。试点单位按照属地化和“谁培训、谁测试、谁颁证、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参考《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试点实施细则》(附件2),自主开展培训、测试、颁证。

  (三)总结试点经验(12月下旬)。管理部门、试点单位认真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范本,为全面推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供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及时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二)试点单位要高标准开展教学培训,建立健全各项

  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严格遵守测试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承办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颁证具体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质量的动态管理、测试颁证的服务管理等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问题,为我省全面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28-85450693 (省建岗培注册中心)028-85536882(厅人教处)

  工作邮箱:scgp2006@163.com

 

  附件:1.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名单

     2.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st.sc.gov.cn/news/center/show-1023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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