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队伍发展,落实《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建城管发〔2018〕124号)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建城管发〔2018〕769号)精神,促进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质量提高,规范考试行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8日-10月30日;
报名条件审查时间:10月22日-10月31日(法定工作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12月1日-12月8日;
考试时间:12月8日下午14:00-16:30。(如因故变化,另行通知。每个报考人员考试的具体考点、考室、机位等信息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二、考试岗位
考试岗位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燃气输配场站运行工、液化石油气库站运行工、压缩天然气场站运行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运行工、燃气用户安装检修工共9个岗位。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无纸化闭卷方式进行,由报考人员在计算机上作答,答题时间150分钟,题型均为客观题(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结束时由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成绩并显示是否合格。考试内容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评价大纲(试行)》所规定要点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管理、通用知识和燃气专业知识四个主要部分。
四、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四川省内注册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职工;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4.已完成相关岗位培训。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四川建设人才网”(www.scbuilder.com)→“考试考核”→“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四川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后提交、打印并报所在企业签章同意。
2.审查确认。报名条件审查采用现场审查的方式,由报考人本人或企业携带报考人有效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企业签章的《报名表》到所在市(州)城乡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报名条件审查点(见附件)申请审查。审查工作人员登录“管理平台”,通过读取报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检索确认,审查通过的收取并留存《报名表》,审查未通过的当场告知原因并退回《报名表》。
五、考试费用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任何单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考试费。
六、考点设置
考点设置工作由我办统一安排,原则上在各市(州)政府驻地城市设置考点,但有效报考人数不足100人的市(州),其报考人员统一就近安排到其他城市考点考试。报考人员考室、机位由计算机随机编排。
七、准考证管理
准考证由“管理平台”系统统一编排生成,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平台”打印、自存。
八、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人员,将由住房城乡建设厅鉴印颁发全国统一式样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合格人员可登陆“管理平台”自行打印,相关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可通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或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查验信息。
九、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重视本次考试工作,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负责报名条件审查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审查标准,不得附加其他报考前置条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不得接受异地报名审查申请。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协助非本企业职工报名。我办将适时抽查报名材料,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所填报和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可信;要认真阅读《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无纸化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川建人教发〔2017〕758号)等有关文件,熟悉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遵守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秩序。报考人员违纪违规将取消其考试成绩。
附件:2018年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条件审查点信息表.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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